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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安县农牧业局召开贯彻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信息发布者:改变人生
    2017-09-15 22:37:08    来源:供稿:蓬安县农牧业   转载

    蓬安县农牧业局

    召开“贯彻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风行动’”会议

    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给有关违纪、违规人员改过自新、宽大处理的机会,6月23日,农牧业局组织全体中层单位负责人,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贯彻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风行动’”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农牧业局“贯彻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风行动’”活动方案。

    接着,局党委书记、局长沈恒,就“贯彻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风行动’”作了专题讲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握好整个活动的重点和时间点。即:

    一要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集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原则,在全局开展“清风行动”。

    二明确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了蓬安县农牧业局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腐败问题暨“清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沈恒任组长,党委委员任执行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局纪委副书记委员及相关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明确活动开展原则。凡在2017年8月31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向县纪委监察局和局纪委如实交代违纪违规事实、退缴违纪违规所得、挽回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直至免于处分;凡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到纪检监察组织如实交代违纪违规问题,今后被查实的,坚决依纪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四是明确活动开展时间点。活动期为即日起,到9月30日结束。其中:1、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8月31日)。2、登记受理(文件下发之日—8月31日)。3、调查核实(受理之日—8月31日)。4、反馈处理意见(9月1日—9月30日)。5、督促处理到位(9月1日—9月30日)。

    五是对突出重点工作狠抓落实。

    并要求全局所有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认真落实和有序开展工作;严禁泄露主动交代人员及其交代的问题和核实情况,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扩大或缩小问题事实,凡有弄虚作假、包庇隐瞒、泄密等情形,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蓬安县农牧业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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