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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函〔2016〕6号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理和调控,建立和完善地价体系,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了南充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现将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原《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城区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通知》(南府函〔2015〕1号)同时作废。
附件:1.南充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