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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发〔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1号),我市对应取消15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9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我市市本级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其余行政权力事项应严格按国家和省上安排做好相应调整。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 |